南無姑汝曼殊廓喀雅
承彼,在此第二科、自宗1:可現不可得因2可分為十一種3,因為有依著不並存相違4的四種相屬方不可得、六種相違方可得、一種依著互絕相違5,共十一者的緣故。
- 1. 科判表如下圖所示。

- 2. 可現不可得因 上接二、從支分的角度詳細闡述。參見本論P170L1
- 3. 十一種 如下圖所示。

- 4. 不並存相違 如光明與黑暗、熱觸與冷觸。參見《攝類學》P485L11
- 5. 互絕相違 如瓶與柱、常法與實事。參見《攝類學》P484LL13
第一、有四種依著不並存相違的相屬方不可得1,因為有自性不可得、能遍不可得、因不可得、直接果不可得,共四者的緣故。
- 1. 依著不並存相違的相屬方不可得 簡化論式以A有法,沒有C,因為沒有B的緣故。B是C的相屬方,而B不可得。
第一、有自性不可得的抉擇詞,因為像敘述「煙消隱的圍牆內有法,沒有煙,因為煙不為量所緣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他名為自性不可得抉擇詞的原因,因為煙為量所緣,是煙存在的自性,而將其1不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安立為自性不可得抉擇詞2的緣故。
- 1. 其 指「煙為量所緣」。
- 2. 自性不可得抉擇詞 B是C的自性,而B不可得。

第二、有能遍不可得抉擇詞,因為像詮說「樹木消隱的岩石區內有法,沒有沉香樹,因為沒有樹木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他名為能遍不可得抉擇詞的原因,因為樹木是沉香樹的能遍,而將其1不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安立為能遍不可得抉擇詞2的緣故。
- 1. 其 指「樹木」。
- 2. 能遍不可得抉擇詞 B是C的能遍,而B不可得。

第三、有因不可得抉擇詞的安立方式,因為像詮說「夜間的海上有法,沒有煙,因為沒有火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他名為因不可得抉擇詞的原因,因為火是煙的因,而將其1不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稱呼2的緣故。
- 1. 其 指「火」。
- 2. 如此稱呼 安立為因不可得抉擇詞。B是C的因,而B不可得。

第四、有直接果不可得抉擇詞的安立方式,因為像詮說「在強力大火遍覆之處有法,沒有寒冷因的勢力無有阻礙,因為沒有寒觸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其名為直接果不可得抉擇詞的原因,因為寒冷因的勢力無有阻礙的直接果是寒觸,而將其1不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安立2的緣故。
- 1. 其 指「寒觸」。
- 2. 如此安立 安立為直接果不可得抉擇詞。B是C的直接果,而B不可得。

第二、依著不並存相違的相違方可得1有六種,因為有與自性相違之自性可得、相違之果可得、果相違可得、能遍相違可得、與因相違可得、與因相違之果可得,共六者的緣故。
- 1. 依著不並存相違的相違方可得 簡化論式以A有法,沒有C,因為有B的緣故。B是C的相違方,而B可得。
第一、與自性相違之自性可得可得舉例,因為像詮說「在強力大火遍覆之處有法,沒有寒觸,因為火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其名為與自性相違之自性可得1的原因,因為與寒觸的自性相違者是火,而將火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安立的緣故。
- 1. 與自性相違之自性可得 B是與C之自性相違,而B可得。

第二、相違之果可得可得舉例,因為像詮說「在濃煙遍覆之處有法,沒有寒觸,因為濃煙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其名為相違之果可得1的原因,因為與寒觸相違者是火,而將其果──煙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稱呼的緣故。
- 1. 相違之果可得 B是與C相違之果,而B可得。

第三、果相違可得可得舉例,因為像詮說「在強力大火遍覆之處有法,沒有寒冷因的勢力無有阻礙,因為強力大火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其名為果相違可得1抉擇詞的原因,因為寒冷因的勢力無有阻礙的果為寒觸,而將與之相違的火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稱呼的緣故。
- 1. 果相違可得 B是與C之果相違,而B可得。

第四、能遍相違可得可得舉例,因為像詮說「在強力大火遍覆之處有法,沒有霜觸,因為強力大火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其名為能遍相違可得1的原因,因為霜觸的能遍為寒觸,而將與之相違的火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稱呼的緣故。
- 1. 能遍相違可得 B是與C之能遍相違,而B可得。

第五、有因相違可得,因為像詮說「在強力大火遍覆之處有法,沒有寒果毛豎,因為強力大火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其名為因相違可得1抉擇詞的原因,因為寒果毛豎的因為寒觸,而將與之相違的火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安立的緣故。
- 1. 因相違可得 B是與C之因相違,而B可得。

第六、與因相違之果可得的安立方式存在,因為像敘述「在濃煙遍覆之處有法,沒有寒果毛豎,因為濃煙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有其名為與因相違之果可得1的原因,因為寒果毛豎的因為寒觸,而將與之相違的火之果──煙可得敘述為因,所以如此稱呼的緣故。
- 1. 與因相違之果可得 B是與C之因相違之果,而B可得。

第三、依著互絕相違者1可分為二種,因為有以決定遮破觀待與以觀待遮破決定二者的緣故。第一者可得舉例,因為詮說「瓶子有法,其壞滅不觀待於後起的其他因素,因為從形成起即住於壞滅有法的緣故」即是彼2的緣故。第二者的安立方式存在,因為「白衣有法,非從形成起即有染色,因為成為有染色必須觀待於後起的其他因素的緣故」即是彼3的緣故。
- 1. 依著互絕相違者 簡化論式以「A有法,沒有C,因為有B的緣故」表示。
- 2. 彼 指「以決定遮破觀待」。決定B(從形成起即住於壞滅有法)遮破觀待C(後起的其他因素)。

- 3. 彼 指「以觀待遮破決定」。觀待B(後起的其他因素)遮破決定C(形成起即有染色)。

不可得因有分為十四種的列舉方式,因為在前述的十一種之上,再加入不現不可得因所屬的因、能遍不可得二者,以及相違方可得這三者,而為十四種的緣故。
依著不並存相違的相違方可得因,可廣分為十二種1,因為有四種相違自性可得、四種相違之果可得、四種相違所遍可得,共十二種的緣故。
- 1. 分為十二種 如下列表。

第一、四種相違自性可得1可得舉例,因為像要成立在強力大火遍覆的東方之處分別沒有寒觸、寒果毛豎、寒冷因的勢力無有阻礙、霜觸,而詮說「因為強力大火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
- 1. 相違自性可得 B是與C相違之自性,而B可得。

第二、四種相違之果可得1可得舉例,因為像要成立在濃煙遍覆的東方之處分別沒有彼四者,而詮說「因為濃煙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
- 1. 相違之果可得 B是與C相違之果,而B可得。

第三、有四種相違所遍可得1,因為像要成立在強力的栴檀大火遍覆的東方之處分別沒有彼四者,而詮說「因為強力的栴檀大火可得的緣故」即是彼的緣故。
- 1. 相違所遍可得 B是與C相違之所遍,而B可得。

大智者迦那師利是說遮破因可分為十六種,因為在前述的十二種之上,像要成立在強力大火遍覆之處沒有寒觸、寒果毛豎、寒冷因的勢力無有阻礙、霜觸四者,依次將火的因勢力無有阻礙敘述為因1即是彼的緣故。後者應當不合理,因為提到火的因勢力無有阻礙不能成立在強力大火遍覆之處沒有寒觸等等的緣故2。
- 1. 敘述論式如下

- 2. 說明參見本論P172L7
又安立二十一種遮破抉擇詞的方式存在,因為有四種相屬方不可得、十二種依著不並存相違的相違方可得、二種依著互絕相違、三種不現不可得,共二十一種的列舉方式的緣故。
澤大里列舉二十五種相違抉擇詞的方式存在,因為在前述的二十一種之上,加入四種相違所遍的所遍可得1,共有二十五種的緣故。
有這四者的安立方式,因為要成立在強力的栴檀大火遍覆的東山之處沒有寒觸等四者,「東山強力的栴檀大火遍覆可得」即是彼的緣故。
- 1. 相違所遍的所遍可得 B是與C相違(指強力大火)的所遍(指強力的栴檀大火)的所遍(指東山強力的栴檀大火),而B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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