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笑因類學初解

第十章 可現不可得正因的論述

第二科1、解說可現不可得正因2,分為三科3:一、概略說明;二、從支分的角度詳細闡述;三、斷諍。

為了解說第一科,而提出「抉擇詞觀待於別,而具有知某事不存在的具果者1」這段教典;為了開闡第二科,而提出:「成立相違與果2」乃至「不存在的話則是錯亂3」;為了解說第三科,而提出:「對於相違的果,也觀待於處所」乃至「就像用灰來成立不冷4。」

在這些段落當中有可現不可得正因的支分等等諸多內容,對於其中第一科略作辨析。

1《定量論》根本頌及其解釋、《正理滴論》三論之中,說到可現不可得正因有二種、三種、四種2、八種、十一種3的說法,大智者澤大里說有十六種4,與此相順,潛隱解脫源也說有十六種,這些只是開合的差別,並無不相順處。

但是迦那師利未掌握法勝、吉祥法稱及二位的追隨者澤大里、解脫源二人的密意,在前面的十六種之上又加了四種因因1,而說有二十種。但後面四者應當不合理,因為將因的勢力無有阻礙敘述為因的話,不能成立與因相違的果不存在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如此成立時,將直接因敘述為因的話無法證達所立,而敘述其他因為因2的話將導致錯亂,有這兩種過失的緣故。

因為《定量論》中說:「問道:『既然能以果成立,為何不能以因成立1?』答:並非從因的角度,因為會錯亂的緣故。譬如在此無寒觸,因為有木柴的緣故。」又《應理論》中說:「並非以因2,因為會錯亂的緣故」的緣故。

對此有人說:「我如果只是將因敘述為因的話,固然會這樣,我是將因的勢力無有阻礙敘述為因1。」這是不觀察而自得其樂,這種言論真是驚人!火的因勢力無有阻礙有法,形成自果應當無有阻礙,因為是直接因或是因的勢力無有阻礙的緣故。周遍,因為本論中說:「必定是不決定的,因為容有諸多阻礙的緣故2」的緣故。

如果承許的話1,彼2有法,應當是這種因的最後剎那的階段,因為如此承許的緣故。周遍,因為那只會是這種因的最後剎那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定量論》中說:「在因的續流的最後剎那之前都容有阻礙的緣故,因此」。又《應理論》中說:「在因的續流的最後剎那之前都容有阻礙的緣故,因此不能比度3」的緣故。

如果承許的話,因的勢力無有阻礙有法,應當不是從應當有火的角度而能成立無寒觸的正因,因為他1為時只有一個時邊際剎那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為時一個時邊際剎那之內無法定解宗法與周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定解宗法要為時一剎那,定解隨品遍再為時一剎那,生起定解因法係屬的憶念識2要再為時一剎那,才生起比量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為時一個時邊際剎那之內無法定解這些的緣故。

應當如此,因為《定量論》中說:「透過見到因而觀待係屬以證達所比度,所以在一剎那都無有間隔的前一刻就會現證火」的緣故。周遍,因為「見到因」顯示一剎那間定解宗法的情形;「透過」是第五囀聲──出處格1,因此顯示彼因與因法的係屬二者無法一併定解的情形;「觀待係屬以證達所比度」,此處的所比度是指所立,因此顯示生起證達彼的比量的情形;「在一剎那」等文,顯示直接因與直接果──火二者之間沒有其餘剎那的間隔,所以無暇證達所立,因此在證達能立之前就已經現證火的緣故。

有人說:「只將因敘述為因而成立無寒觸的正因應當存在1因為有因相違可得正因2的緣故。」回答不遍3,因為如果只是將相違方的因敘述為因的話,會導致錯亂,因而並非如此,是必須敘述一個自性相違可得的特殊因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在像強力大火的自己遍覆之處,成立沒有自己的相違方──寒果毛豎4的話,就會成為正因,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就非如此5的緣故。

應當如此,因為《定量論》中說:「如果與諸因相違,就必定能理解,譬如在此沒有毛豎等別相,因為靠近能炙的別相的緣故」的緣故。周遍,因為為令香火遮除自己周遭的寒觸,所以提到炙,這指的是與熱同一對字的燒;特殊與「別相」是同一對字,顯示必須是一種特殊的火的緣故。

雪域的講說推理師中的佼佼者大智者藏那巴提到,說可現不可得正因有十六種,並沒有不是正因的過失1;以及在《正理滴論》等等所說的十二種之外還有四種所遍相違可得正因2。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無論是從顯現所遮的方式、趣入的方式、所遮粗細與體性差別3,無不含攝於其中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一)此四者從所遮的角度沒有不同的區別,(二)從趣入之時的角度也沒有不同的區別的緣故。

對於第一點,應當如此,因為你所承許的澤大里的《童蒙入推理論》中說:「辨識第十三『與自性相違的周遍可得』時,譬如『在此處無火,因為有霜觸的緣故1。』」的緣故。又這四者從所遮的角度沒有不同的區別2,從趣入之時的角度也沒有不同的區別3的緣故。又這本身也具足與因相違之果可得的意涵的緣故。

第二個因成立,因為一個正因論式就能表徵這三者1,所以趣入之時也相等的緣故。

另外,大智者澤大里說十六種1,是為了讓聰慧者善巧正因的支分,但在十二種之外另說四種應當不合理,因為這樣的話,就必須安立在強力的柏木大火遍覆的東方之處遮除寒觸等四者、在強力的牛糞大火遍覆的東方之處的四者、在強力的沉香大火遍覆的東方之處的四者;這樣的話,任何正因的支分都將無有窮盡,而這都只是分別假立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顯明解脫道》中說:「不包含在十二者2當中的,盡是唯分別假立」的緣故。

有一類二部論1疏的隨學者承許不可得正因的數量決定2為只有十或十一種,其原因是《顯明解脫道》中說:「決定為六種相違可得及四種相屬方不可得,所以《定量論》中說:『既然如此,不可得由論式的別相3而有十種。』至於其他的承許,則不認為是論典的密意」的緣故。回答不遍,因為之後會解說這段教典意涵,而如此承許,是自己不曉得自己的直接相違的緣故。

另外1(那麼)不現不可得正因有三種,可現不可得正因中有依著不並存相違的六種相違方可得、四種相屬方不可得,一種依著互絕相違者,在十一種因之上,再加前述的三種因而為十四種,這樣的說法應當不合理,因為承許不可得正因的數量多於十或十一種,並非論典的密意的緣故。已經承許因了。

如果承許的話,那麼應該違背《定量論》根本頌及其解釋的詞句與所有《賈曹傑釋》的字面而說,因為《定量論》中說:「因境、時(、體性)而隱蔽,所以隱蔽有三種。」又其《賈曹傑釋》中說:「第一:隱蔽義有三種。」又《定量論》中說:「既然如此,不可得由論式的別相而有十種。」又《賈曹傑釋》中說:「依著不並存相違的這十種遮破因1」的緣故。

另外,(那麼)對於前後兩個立宗而言,《顯明解脫道》中的「至於其他的承許」,應當不是解說「依著不並存相違的遮破因當中,沒有不包含在這十種的依著不並存相違的所遍相違遮破因等」,因為這理應結合於遮破因或不可得因的數量決定的緣故1。如果承許的話2,那麼單獨遮破寒觸時,也不應該安立十二種依著不並存相違的相違可得,因為如此承許的緣故。三輪3!愚人還是少說話為妙。

如果承許的話1,那麼《顯明解脫道》中說:「這些也只是由論式的別相而分為不同而已,並非就論式各各決定而言,因為單獨遮破寒觸時也能分出許多種。」又《七部莊嚴論》中說:「分為相違自性可得四者2。前四者」等等,提到單獨遮破寒觸,也宣說了十二種論式,這應當不合理,因為如此承許的緣故。

另外,(那麼)《正理滴論》所說「這是由論式的別相而有十一種」這段教典的意涵應當不成立,因為你不承許其意涵為:可現不可得正因有四種相屬方不可得、六種相違方可得;不計三種不現不可得,而是在前述之上加上一種依著互絕相違者,共為十一種的緣故1。已經承許因了。

另外,(那麼)遮破因應當沒有二十一種,因為你只承許遮破因與可現不可得因各有十種的緣故。如果承許的話,這應當不合理,因為上述諸多教典也提到,遮破因中有可現不可得因分出的依著不並存相違的四種相屬方不可得、如《七部莊嚴論》所說的十二種相違方可得1、兩種依著互絕相違者、三種不現不可得,共二十一種。之後還會解說其意涵及詞義的緣故。

這麼說了之後,有人說:「應該像迦那師利那樣,承許以火的因勢力無有阻礙遮破四類寒觸的四種單純相違之因的因,因為容許有一種承許為二十五種因的方式的緣故。」回答不遍1,因為也可以列舉四種能遍可得的四種所遍可得2的緣故。

另外,(那麼)克主傑與僧成二師也應當不承許二十一種遮破因或不可得因,因為此二師在《釋量論大疏》與《總義正理莊嚴論》中,都如《賈曹傑釋》而說十種趣入遮破因的方式的緣故。

《釋量論大疏.正理大海》中說:「理解所立的遮破法時,由於對當前的後諍者而言,所遮法決定為即使存在也無法現見,以及存在的話就可以現見二者,因此遮破因決定為不現不可得因與可現不可得因二種」,乃至「由於決定為六種相違可得、四種相屬不可得,因此《定量論》中說:『既然如此,不可得由論式的別相1而有十種。』」

又《總義正理莊嚴論》中說:「在後諍者的現前識中,所遮決定為可現見及不可見二者」,乃至「既然如此,四種相屬方不可得因、六種相違方可得因,共有十種遮破因」的緣故。

《正理滴論》所說1的果不可得等其餘的十種遮破因,雖然可以間接包含在十一種的第一種──自性不可得之中,但是並非真正的自性不可得因,這樣的區別應當不合理2,因為立宗合理的緣故。不能如此承許,因為《正理滴論》中說:「果不可得等十種不可得,從間接的角度全都包含在自性不可得之中」的緣故,而「從間接的角度」是有所否定3的緣故。

《律天疏.饒益弟子》中說:「果不可得等等是遮破餘義;自性相違可得等等,豈非有餘義?那又如何能包含在其中?1」乃至「如果意指由於有餘義與遮破餘義等而成為相異的論式,由此間接地包含在彼之中,而非直接地包含」等等,提到包含在自性不可得的方式2,應該讀讀這段!

在此總攝而言,其餘十種遮破因間接包含在自性不可得的方式存在,因為自性不可得是相屬方不可得,後七者是相違方可得,所以其中雖然沒有包含直接詮說可現不可得,但是間接透過詮說相違方而引出並成立所遮可現不可得的緣故。譬如:「無火,因為有霜的緣故。」這個因雖然沒有直接詮說無火,但是透過直接詮說相違方而間接成立無火的緣故。

這些是從譬喻的角度而解說,至於意涵上,則要知道四諦十六行相;主要的相違可得,是指對治品──證達無我的智慧,及所斷──我執;其與解脫者的相續相結合的道理,以及對治品依次斷除所斷的方式等等。

結頌:

在《般若經》中,導師世尊微笑地說,
就像光明與黑暗一般,
正理的十二主才正要顯現,
厚重的我執黑暗就自然消亡。
陳那與法稱以正理成立此說,
宛如千光之主,光顯能仁聖教,
百朵智慧之蓮中的喜樂蜜蕊,
一同盛開了!

這部《因類學論述.明慧頸嚴如意珠妙鬘》為具德札西果芒僧院的必背課文,後又於具德札西奇寺進行了校對,願能利樂一切!

大慈恩.月光國際譯經院真如老師總監,如月格西授義,主譯譯師釋如法2017年3月10日於星國奉師敕始譯。2017年10月17日夜初稿譯訖。2019年10月27日與主校譯師釋性忠,審義譯師釋性浩會校訖。參異譯師釋性說。眾校譯師妙音佛學院預一班、預科122班。譯場行政釋性回、釋性勇、釋性由。譯場檀越:陳懿、張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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