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笑因類學初解

第六章 隨品遍的論述

第二科1、略為辨析隨品遍。

有人說:「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為量所定解,這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性相1;而僅僅『他是被當作成立彼的所立法的事物,是他的話遍是彼2』,這就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的意涵。」那麼無常有法,他3應當是成立聲音是無常4的隨品遍,因為他3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為量所定解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他3是無常,是他3的話遍是無常的緣故。如果承許的話,彼5有法,應當是與被當作成立彼的所立法的事物相係屬,因為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

周遍,因為不是與彼相係屬的話,必須不是成立彼的隨品遍與反品遍任何一者的緣故。因為《釋量論自釋》中說:「沒有係屬的,完全不能隨趣與反遮」的緣故。如果承許前面的宗1(那麼)無常有法,應當是與無常為異,因為是與彼2相係屬的緣故3

另外,(那麼)所作的別有法,應當他1是無常2,是他1的話遍是無常3,因為他1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他1是成立彼的三相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這是成立彼的正因的緣故。如果承許4的話,彼5有法,應當是無常,因為如此承許的緣故。不能如此承許,因為是常法的緣故6

這麼說了之後,有人說:「所作的別有法,應當不是與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性為量所定解1,因為是常法的緣故。」回答此處不遍。

有人說:「於『存在』前後都不說『唯』,而說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為量所定解,這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性相。」那麼「有」有法,應當是成立聲音是無常1的隨品遍,因為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為量所定解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在成立彼的順宗中存在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在成立彼的順宗與不順宗二者中都存在的緣故2如果承許前面的宗,那麼「有」有法,應當是無常,因為是有的緣故3

另外,應當是必須要說「性」,因為是透過說「性」而除遣共通不定的緣故。因為《小應理論》中說:「透過說『性』而唯除遣共通不定1」的緣故。

有人說:「『是所作的話遍無常』是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隨品遍1」那麼成立彼的這一道論式的隨品遍成立的話,成立彼的正周遍應當遍成立,因為這二者是同義的緣故。如果承許的話,所作是所作有法,以他2因成立聲音是無常3的這一道論式的正周遍應當成立,因為以他4因成立彼的隨品遍成立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他4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是成立彼的三相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是成立彼的正因的緣故。如果承許前面的宗,那麼兔子角有法,應當是無常,因為所作是所作的緣故5

另外,以所作的因因成立所作的因所屬的聲音是無常1的隨品遍應當成立,因為成立彼的論式的正周遍成立2的緣故。已經承許周遍了,因應當如此,因為(一)「是所作的因的話遍是無常」是成立彼的正周遍,而且(二)這成立的緣故。第一個因成立,因為這是成立彼的真實周遍的緣故。

如果承許前面的宗,那麼所作的因有法,他1應當是與被當作成立所作的因所屬的聲音是無常的直接所立法的事物2相係屬3,因為他1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周遍,因為不是與被當作成立彼的直接所立法的事物相係屬的話,必須不是成立彼的隨品遍與反品遍任何一者的緣故。

因為《自釋》中說:「沒有係屬的,必定不能隨趣與反遮。」又《七部莊嚴論》中說:「一道論式的隨品遍與正周遍二者的意涵不同。」乃至「成立彼的隨品遍成立的話,反品遍遍成立,而正周遍成立的話,反品遍成立的必然性不存在;即使隨品遍與反品遍成立,三相成立的必然性也不存在」的緣故。

第二科1、解說教典的意涵:為了從略示的角度宣說「是三相」為正因的性相,而說到:「宗法、彼分所遍的抉擇詞。」這段的出處存在,即根本經2中的「自義,是指由三相因而見到意涵」,在此時提到「是三相」為正因的性相。至於三相與正因為何?為了宣說這點,而提出適才引述的這段教典。

1正因有法,他的數量決定為三,因為數量決定為果、自性、不可得正因三者的緣故。為了宣說這點,而提出「此必定為三種」這段教典。

這麼說了之後,有人說:「『是所作的話遍無常』這個詞句,應當直接詮說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隨品遍1,因為『是所作的話遍無常』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隨品遍存在的緣故。」回答不遍2

如果承許根本論式的宗1(那麼)「是所作的話遍無常」這個詞句,應當不是僅僅直接顯示成立彼的係屬的一面,因為直接顯示一個成立彼的隨品遍的量的緣故。周遍,因為要以量定解成立彼的隨品遍,必須先定解成立彼的係屬的緣故。不能承許前面的宗,因為「是所作的話遍無常」這個詞句直接顯示成立聲音是無常的係屬的義反體2的一面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與彼相係屬的義反體有──所作是無常、所作是與無常為本性一3、無常反還的話所作也遍反還4三者,而其只顯示最後一面的緣故。

有人說:「所作應當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三相,因為這是成立彼的正因的緣故。如果承許的話,『所作』一詞應當詮說成立彼的隨品遍,因為所作是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回答不遍,因為雖然這是成立彼的隨品遍,但是詮說這個1的聲音不須詮說成立彼的三相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詮說這個1的聲音在成立彼的三相之中,只詮說成立彼的宗法2的緣故。

因為陳那在《量經》中說:「三相詮說為因,而善安住於宗法1」的緣故。周遍,因為「三相」是顯示所作是成立彼的三相;「詮說為因,而善安住於宗法」是顯示詮說這個的聲音,只詮說成立彼的宗法的緣故。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麼對你而言,詮說「瓶子」的聲音,應當詮說法無我1,因為瓶子是法無我的緣故2

這麼說了之後,有人說:「不遍1,因為詮說瓶子是法無我的話,必須詮說法我2不成立的道理的緣故。」那麼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隨品遍也同理可知,因為要詮說所作為成立彼的隨品遍,是透過詮說所作是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因而是安立為詮說所作為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

這麼說了之後,有人說:「《釋量論》中說的『即使周遍先行中沒有彼1』這段教典2的意涵應當不成立,因為『是所作的話遍無常』這個詞句,沒有直接顯示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周遍的緣故。」回答不遍。

另外,這段教典的意涵應當不成立,因為『凡所作遍無常,譬如瓶子,聲音也是所作』這個成立語,不是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周遍先行的成立語1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這樣的成立語不是在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宗法之前詮說成立彼的隨品遍的成立語的緣故2」回答不遍,因為詮說成立彼的隨品遍也需要「聲音也是所作」這個詞句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僅以「是所作的話遍無常」這個詞句,不能完整地詮說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證達「是所作的話遍無常」不算是證達成立彼的隨品遍的緣故。

有人說:「『即使周遍先行中沒有彼』這個詞句中的『周遍』應當不存在,因為這1不能當作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隨品遍的緣故。」回答不遍2,因為這是對於成立彼的隨品遍的一面,以其名假立而顯示的緣故。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1(那麼)「宗法、彼分所遍」這個詞句中的「宗」,與「宗法、順宗中存不存在」這個詞句中的「宗」二者,應當都是成立彼的宗,因為如此承許的緣故。不能如此承許,因為這是對於成立彼的宗的一面,以宗之名假立而顯示的緣故。

又有人說:「是所作的話遍無常,這是『宗法、彼分所遍』這個詞句中的周遍,因為這1才是彼2,而所作不是彼2的緣故,而這是因為所作不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周遍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所作是一3的緣故。」回答不遍。

所作是一的話,必須不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周遍這點應當不合理,因為所作雖然是一,但是是成立彼的所周遍1,因此是周遍的緣故,而這是因為這2是成立彼的所立法的所周遍,所以是成立彼的周遍與抉擇詞二者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在「遍」的《自釋》中說:「所謂的『遍』,是因為於彼3有能周遍,於此4有所周遍,因此為周遍」的緣故。

另外,所作應當是成立彼的周遍,因為彼1是成立彼的所立法的能周遍的境──所周遍,因此說為「周遍」的緣故,而這是因為《大婆羅門釋》中說:「周遍是指能周遍的境──所周遍」的緣故。

另外,周遍應當不須聚合法與有法二者,因為所作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周遍與抉擇詞二者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釋迦慧釋》中說:「周遍是指能周遍的境──所周遍,即抉擇詞。」又《大婆羅門釋》中說:「周遍是指能周遍的境──諸凡所周遍1」的緣故。

周遍,因為「周遍是指」是解說「彼分所遍」這個詞句中的這兩個周遍,其餘1則是解說所作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所立法能周遍的境──所周遍,因而是成立彼的周遍與抉擇詞二者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統合這兩段教典的意涵而解說的方式存在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這兩段的意涵存在的緣故。

另外,「是所作的話遍無常」應當不是「彼分所遍」這個詞句中的周遍,因為所作是這個詞句中的這兩個周遍1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彼1是成立彼的三相也是至尊父子的密意的緣故。應當如此,因為《大婆羅門釋》中說:「能周遍的境──所周遍也是隨趣於能周遍與反遮」的緣故。周遍,因為「能周遍的」是顯示能遍的所立法──無常;「境──所周遍」是顯示所周遍的抉擇詞──所作,其餘3則顯示是成立彼的這兩個周遍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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