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分為三科:一、解說因的性相;二、解說支分;三、解說具功德與具過失的宗因喻三者。

第一科:被敘述為因是因的性相。是無我的話遍是因,因為兔子角是因的緣故。(因)應當如此1,因為兔子角是被敘述為因的緣故。如果說因不成立的話,兔子角有法,他2應當是被敘述為因,因為他2是被敘述為「聲音有法,是無常,因為是他2的緣故」這個論式的因的緣故。(因)應當如此,因為「聲音有法,是無常,因為是他2的緣故」這個論式存在的緣故。(因)應當如此,因為是無我的緣故。
- 1. 應當如此 指上一句應當兔子角是因,下文相同,應當如此都是文指上一句因應當如此。
- 2. 他 指兔子角
被敘述為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1的因,是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因的性相。是無我的話不遍是彼2,因為是彼2的話,遍是與所作3為一的緣故。
- 1. 敘述論式 聲音有法,是無常,因為是所作的緣故。
- 2. 彼 指「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的因」。
- 3. 所作 完整意涵為「由因緣所作而起」,參見本論P133註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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