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禮上師與怙主妙音
承彼,在此1解說以理決擇2一切法的抉擇詞3的論述,《量理門論》中說4:「抉擇詞就是三相。何謂三相?是指宗法、被定解唯於順宗中存在,又被定解唯於不順宗中不存在性。」5解說這個意涵時,《釋量論》中說:「宗法6、彼分所遍7的抉擇詞。」又《定量論》中說:「被定解於所比度8中存在,以及被定解於與彼共通9中存在、被定解於與彼沒有共通中不存在。」《正理滴論》中說:「三相的因,是指被定解於所比度8中存在性,被定解唯於順宗中存在性,被定解唯於不順宗中不存在性。」10
- 1. 承彼,在此 有二種解釋,依照第一種解釋,此句意指本論所詮內容源自於《集量論》與《七部量論》;若依第二種解釋,則是指承接先前的皈敬,接下來即將進入本論正文。參見本論P9註1
- 2. 決擇 意為確定、斷定。與今白話文中通用的「抉擇」有別。參見本論P9註3
- 3. 抉擇詞 與宗、因、喻的「因」同義,故有譯本直接譯之為「因」。參見本論P9註4
- 4. 《量理門論》中說 引文唐玄奘大師譯作「因有三相。何等為三?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云何名為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異品者,謂於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是無常等因。」見《因明入正理論》卷一。此處同品是名順宗,異品是名不順宗。
- 5. 三相 是指1.宗法、2.隨品遍、3.反品遍,說明見下圖。


- 6. 宗法 在此特指該論式的因,參見本論P10註7
- 7. 彼分所遍 彼指欲解有法,分是指該論式的所立法,彼分所遍指的是被立法所涵蓋,所參見本論P10註8
- 8. 所比度 在此特指欲解有法,參見本論P11註10
- 9. 與彼共通 隨順該論式所立法敘法的事物,參見本論P7LL3
- 10. 引文今人楊化群譯作「具三相之因者,謂於所推論比度之事上必須具備,於同品上定有,於異品上遍無。所比度之事者,於此指欲了知之各別有法。同品者,謂概與所成立之法相符之事。異品者,謂非同品。包括彼外之異品,與彼相違之異品,彼上沒有之異品三種。」;另外,今人王森譯作「因三相者,謂於所比,因唯有性。唯於同品有性。於異品中,決定唯無。此中所比,謂即有法。於此具有所欲比之差別義。言同品者。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若非同品,說名異品。謂此與彼,相異,相違,或於此中,無彼同義。」見《正理滴論》現量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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